今天的主題比較嚴肅一點,專講人死後的世界,怕的讀者請先繞路。
佛教經典俱舍論中提到人死後為中陰身,是一種死到生的過度狀態,每七日一循環,最多四十九天決定將來的去處。佛教認為投生為天神、人類、阿修羅為三善道,投生為地獄、餓鬼、畜生為三惡道,就是所謂的六道輪迴。道教認為人死後未必去投胎,人有三魂,各有歸處(有關三魂理論請讀者自行參看先前文章)。西方人認為人死後就去神的身邊(上天堂)或者下地獄,也就是這些理論紛紜,造成有佛教徒認為道教所說的三魂為無稽,而基督教和天主教則否認輪迴理論,以下解釋:
人類死亡後,呈現中陰身狀態,此時中陰身的確無道教所言的三魂,中陰身狀態下人類一開始懵懵懂懂,不久則具有靈敏的感知,對於離世的悲楚特別強烈。四十九天之內以七天為小循環,當然也有離世四、五天就去投胎的人,此時可以透過觀落陰的方法知道這些過世的人類靈魂過得如何,觀落陰所觀的並非魂,而是「魄」。既然在四十九日內決定過世者的去處,其親人在人間必須抓緊時間超渡,不拘哪一個宗教,如果親人具有虔誠正信宗教信仰,以宗教儀式幫助過世者,過世者可以在四十九日內往生極樂世界,或者說前往天堂。但是如果過了四十九日,人類靈魂分為生魂、靈魂、覺魂,想要超渡就沒那麼簡單了,人間的親屬必須花更大的力氣才能得到相當的效果。這個不難理解,三魂要全部一起超渡所費時日人力不僅三倍力量,何況三魂並非聚於一處所,有時生魂在天上,靈魂和覺魂還飄盪人間,生魂在天上雖然安樂但會整個定住不動。所以佛祖告誡人類四十九日內積極超渡親人,過了四十九日後人類進入六道輪迴,如果投生為人類,那麼在世親人所為的宗教性儀式就無法到達親人身上了,自此斷了關係,各走各的路。
生時為惡的人類會進入地獄道,地獄景象日夜都黑暗且潮濕,隨時都可以看一個人衣衫襤褸趴在路邊,地獄的各審判所是地獄中少數的光源,審判所中的判官在筆者看來不像坊間的地獄圖記那樣的古代官宦的穿著打扮,其形象也都不恐怖,判官們各自在靈界有不錯的居所,當然,祂們可是神級的人物。掌管地獄的主要長官真的是地藏經曾經提到的閻羅天子,其形象莊嚴,一頭時尚白長髮,年約4、50歲的壯年男性形象,身著紅底鑲金邊官服,但這種官服型式特別,柔和中西,絕非古裝劇中的正統官服。
如果有鬼道眾生在世時於陽間受到極大委屈,含冤而死,可以向地府申請黑令旗,臺灣民間信仰有些認為人類平時受了委屈可以到廟裡申請黑令旗,便可以向仇人討報復仇,這是不正確的說法,黑令旗是鬼道才可以申請向陽間仇人討報,而且所申請來的黑令旗只不過擁有惡整活人的資格,並不具有取人性命的能量,畢竟雙方所得也是因果循環。
至於有民間傳說乩童能夠與地獄諸判官談條件,以自身的功德換得應當受苦鬼道免除刑罰,這也是不可能的。我們用最簡單的公平法則來推演即知,因果刑法這麼慎重的事怎可能用別人的功德來交換?筆者寧願相信這種說法應該是宗教從業人員安慰家屬寬心,善意的謊言。